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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5月19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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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川县工商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备案和停征强制检定收费的通告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全面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和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按照《晋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备案和停征强制检定收费的通知》(晋市质监发〔201736号),201741日起,停征强制检定收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免费检定范围:

1、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

2、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

3、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并直接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工作计量器具。

二、备案和免费检定流程:

全县所有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使用单位(个人),须在2017530日前到陵川县工商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质量监督管理股进行强检计量器具备案登记;201741日后进行首次检定或周期检定的,到陵川县工商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免费检定。

三、法律责任: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特此通告

陵川县工商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7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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