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退役军人、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参加养老保险政策调整的公告
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山西省财政厅转发人社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规定和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对军队退役人员、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政策进行了调整。从2017年10月1日起,军队退役人员、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晋人社厅发〔2015〕51号文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晋人社厅发〔2015〕84号)第四条关于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的规定和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解决军队退役人员参加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晋市人社发[2017]18号)文件停止执行。
全县有补缴养老保险费意愿的军队退役人员、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务于2017年9月30日之前到陵川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所办理补费参保手续,2017年10月1日之后不再办理。
陵川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所咨询电话:6202767
2017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