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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4月02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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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林防火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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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川县人民政府封山禁火令

陵川县人民政府封山禁火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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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春以来,气温回升较快,风干物燥,森林火险等级居高,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理,防止森林火灾发生,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特发布封山禁火令如下:

一、封山禁火区域为全县范围内的有林、有树、有草区域及其外沿 300米以内的区域。

二、封山禁火时间从二○一八年三月一日起至二○一八年五月三十一日止。

三、封山禁火区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严禁农事烧荒、烧根茬、烧秸秆;严禁扫墓祭祖时烧香烛、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野炊烧烤、吸烟和取暖;严禁电网狩猎和爆破作业,杜绝一切火灾隐患。确需野外用火的,必须经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批准。

四、有老、弱、痴、呆、傻等防火高危人员的家庭,监护人要对其进行有效监管,因管理不善而造成火灾的,监护人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各乡镇、国有林场和旅游开发企业要加强林区管理,实行封山戒严,包片管理,责任到人。在旅游景区、重点林区和重点地段的入山口设卡设站,对一切进山车辆和人员严格检查登记,杜绝一切火种入山。有关人员要坚持全天候值班,加强巡逻,确保信息畅通,严防森林火灾发生。

以上命令,望全县人民严格遵照执行。对违反命令者,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进行处罚;酿成严重后果者,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失职人员,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单位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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