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从2019年8月1日起,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和离退休人员,死亡后施行火葬政策,我局在审核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金时一律凭《火化证》予以发放。
特此通知
201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