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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28日 星期五
第267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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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川新闻专版 依法行善  依法兴善  慈心善举  爱满古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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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善 依法兴善 慈心善举 爱满古陵

中共晋城市委办公室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3·28晋城慈善日”社会捐助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和人民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驻市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切实改善我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即日起在全市启动“3·28晋城慈善日”社会捐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捐助原则

坚持平等自愿、公开透明、合法诚信、改革创新的原则,从解决困难群众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最需要的问题入手,大力优化慈善事业发展环境,使捐助资源充分发挥作用,由于受疫情影响,今年将“3·28晋城慈善日”与“9·5中华慈善日”两项活动相结合,广泛开展社会捐助活动。

二、活动范围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大中专院校,驻市中央、省级部队、机关、企事生单位、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让会团体以及社会各界群众。

三、活动内容

(一)并展“慈善一日捐“活动。依据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晋城慈善日”的决定》精神,晋城市慈善总会2020年将继续开展“3·28慈善一日捐”社会捐助活动,即行政事业单位的干部和职工捐出一天的收入,行政事业单位捐出一天的工作经费。生产、经营和服务性企业单位(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干部和职工捐出一天的收入,提倡赢利单位捐助一天的利润或节约的一笔资金,人人参与,人人献爱心。

(三)建立慈善基金。在全社会提倡单位、家庭或个人建立慈善微基金。单位以每年10000元为起捐点,家庭和个人以每年100元为起捐点,即可冠名设立慈善微基金,基金采用零成本管理,在符合《晋城市慈善总会章程》的前提下捐助人可以自主选择救助对象或慈善项目,进一步推动我市慈善事业科学灵活发展。

(三)推动慈善项目捐助。在全社会广泛宣传慈善理念,积极倡导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爱心人士等联合慈善总会设立各类慈善救助项目,开展好日常性捐助活动,推动我市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四、资金使用

本次活动接受的捐助款,全部用于开展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以及其他公益活动。

五、活动要求

(一)各级各部门要把开展好“3·28晋城市慈善日”社会捐助活动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央、首委决策部署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宣传部门要协调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开展社会捐助活动的重要意义、先进典型和良好效果,弘扬中华民族团结互助、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营造奉献爱心、回报社会的浓厚氛围。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形成合力,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各国有、民营企业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捐助活动,奉献爱心。

(二)各级各部门在组织捐助活动中要坚决按照群众自愿原则,号召、鼓励、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捐助活动,不得组织在校学生、困难职工及离退休人员等参加捐助活动,不得按照捐款数额的多少对单位和个人进行排名。

(三)中央、省驻市单位和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捐助活动由本单位组织,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三资”企业的捐助活动分别由工信局(国资委)、工商联组织,捐款送交晋城市慈善总会,任何单位和组织不得截留捐款。

(四)各单位的捐款统一交至晋城市慈善总会“3·28慈善一日捐”专户或汇入指定账户后,凭交款凭证进行登记,并开具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捐助款票据。各捐助单位可凭捐助票据记账,按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五)慈善组织负责接收捐款,其他任何单位或组织不得以此名义接收捐款。

六、接受监督

慈善组织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开展募捐活动,严格规范捐助款的管理和使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将捐助信息向全社会公开,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本次活动中各单位接收捐款情况要在本单位予以公示。本次活动结束后,将由审计部门对捐助款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确保捐助活动取得实效。

捐助机构:晋城市慈善总会

地址:泽州路959号,晋城市慈善总会二楼财务部

联系电话:0356--2062360

捐款接收账户户名:晋城市慈善总会

开户行:晋城银行文昌街支行

帐号:111301201110502306

行号:313168000126

中共晋城市委办公室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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