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川县人民政府封山禁火令
第1号
人春以来,气温回升较快,风干物燥,春耕备耕及清明节将至,森林火险等级居高,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控,防止森林火灾发生,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楼止野外用火的决定>有关规定以及省 市有关文件精神,特发布封山禁火令如下:
一,封山禁火区域为全县范围内的有林、有树、有草区域及其外沿300 米以内的区域。
二、封山禁火时间从2021年2月11日起至2021年5月31日止。
三、封山禁火区域禁止一切野外用火。严禁农事烧荒、烧根茬、烧秸秆;倡导清明文明祭祀,严禁扫墓祭祖时烧香烛、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野炊烧烤和吸烟,坚决杜绝火灾隐患。
四,有老、弱、痴,呆,傻等防火高危人员的家庭,监护人要对其进行有效监管,因管理不善而形成火灾的,监护人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各乡镇、国有林场和旅游开发企业要加强林区管理,实行封山戒严,包片管理,责任到人。在旅游景区、重点林区和重点地段的入山口设卡设站,对一切进山车辆和人员严格检查登记,杜绝一切火种人山。相关人员要坚持全天候值班,加强巡逻,确保信息畅通,严防森林火灾发生。
以上命令,望全县人民严格遵照执行。对违反命令,酿成严重后果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失职人员,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单位领导责任。
代县长 王丽
2021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