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原陵川县崇文镇南关村庙前巷的房屋,原系郎玉兴所有,已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陵房权证崇文字第03300100号)。根据陵川县人民法院(2009)陵民初字第101号民事判决书及(2009)陵法执字第10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该房屋部分已依法发生强制性转移。依据《房屋登记办法》之规定,现对郎玉兴所持有的陵集建(土)字第0406082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和陵房权证崇文字第03300100号《房屋所有权证》依法予以公告注销。
特此公告
陵川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1年4月9日